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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公平竞争意见的公告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及公平竞争意见的公告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30个自然日,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二、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时请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严工

  联系电话:0755-89221823

  邮箱:yanlvxuan@szpsq.gov.cn

  联系地址: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区政府第二办公楼502室

  特此公告。

  具体详见附件。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8月16日

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绿化、绿美深圳要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拓展绿色空间,增加绿化覆盖率,推进我区立体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立体绿化补贴是指政府向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符合条件的立体绿化项目发放的资金补贴,包含建设资金补贴和养护资金补贴两种类型。

第三条 补贴原则

【突出品质,奖励精品】对高品质、成效显著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补贴,切实提高立体绿化项目的品质质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严格程序,公开透明】严格按补贴程序组织实施,严格按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申报、审核、查验、核拨,确保资金补贴全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自主申报,彰显效益】鼓励立体绿化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主动申请资金补贴,以综合立体绿化经费补贴、绿化指标折算等方式进行补贴奖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申报、审核、查验、核拨程序,确保资金补贴对鼓励、支持、发展立体绿化的作用得到彰显。

第二章  补贴条件

第四条 补贴范围

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主要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除已列入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之外实施的,以及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进行资金补贴。

立体绿化养护资金补贴主要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按规范要求管理养护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资金补贴。

已享受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不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可享受养护资金补贴,申报主体需提供未享受政府其他补贴的承诺函。

第五条 补贴要求

纳入资金补贴范围的立体绿化项目的设计、施工、养护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申请人申请建设资金补贴需书面承诺按照规范要求对立体绿化项目进行管理养护3年,并且承诺期内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有维护立体绿化和接受园林绿化部门不定时检查的义务。取得建设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养护满1年可申请养护资金补贴。

第六条 补贴对象

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补贴对象为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政府投资或包含部分政府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不得参与补贴。

第七条 补贴期限

立体绿化项目申请建设资金补贴期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超过1年,不予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立体绿化项目申请养护资金补贴期限为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管理养护立体绿化项目满1年后第2年养护期内申请,管理养护未满1年的,不予纳入养护资金补贴范围。建设资金补贴一次性发放,养护资金补贴按年度发放,一年发放一次,且每年度均须独立申请和审核。

第三章 补贴标准

第八条 资金来源

立体绿化补贴资金分为建设资金、养护资金两种类型,统一纳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年度预算。

第九条 补贴标准

立体绿化建设资金和养护资金的补贴标准如下:

(一)建设资金补贴

1.按不同类型补贴。花园式屋顶绿化为193元/平方米;简单式屋顶绿化为116元/平方米;其他类型立体绿化为97元/平方米。

2.不得分拆申报。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建设资金补贴不超过工程建设费用的40%,且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立体绿化项目认定以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为准。

3.单个立体绿化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的立体绿化时,需提供每个立体绿化类型的信息材料。

(二)养护资金补贴

按照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园林建筑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立体绿化养护适用指标的50%进行补贴。不得分拆申报,单个立体绿化项目养护资金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立体绿化项目认定以建(构)筑物的产权证明为准。

(三)分等级补贴

经过专业考评及审核认定,考评等级“优秀”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100%补贴,考评等级“合格”的项目按补贴标准的80%补贴,考评等级“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补贴。

第四章 补贴程序

第十条 申报流程

立体绿化项目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根据申请资金补贴的类型和要求,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并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向申请人支付补贴资金。申报流程图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

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请由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在补贴期限内,与维护管养单位一同于每年6月1日前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初步审核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核对项目信息,核定立体绿化类型及面积,按符合、不符合申报条件确定项目初审意见。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专家考评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3名行业专家及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组成考评组,对补贴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评。考评组根据提交的申报资料、现场检查和专业考评结果对项目包含的立体绿化类型进行评定,对项目建设及养护质量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提出考评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复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绿化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区街道办初审意见和专家考评意见对项目申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提出复审意见,并核定补贴金额。

第十五条 结果公示

对复审结果等级为“优秀”及“合格”的项目信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

第十六条 审定执行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项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最终审定意见,根据审定结果统计汇总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经费,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执行补贴资金支付。

第五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区政府部门职责

(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全区立体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业专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专业考评,对审核结果做最终审定及公示;负责编制补贴资金年度预算和拨付,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二)区财政局负责全区立体绿化项目年度政府补贴资金保障,并对经费补贴进行财政监督。

(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协助审核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绿色建筑建设政府补贴。

(四)区水务局负责协助审核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是否已获得海绵城市建设政府补贴。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立体绿化资金补贴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和现场核查;负责开展立体绿化资金补贴项目检查,对后期绿化养护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九条 申请人职责

(一)申请资金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的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对立体绿化建设及维护进行监管,并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获取立体绿化建设资金补贴的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未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批准而改建或拆除已获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或者事后经查实属于骗取建设资金补贴的,应当全额退还建设经费补贴。

(三)获取立体绿化养护资金补贴的物业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对负责管理和养护的立体绿化项目存在任何失职行为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督促立体绿化物业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协助。经考核检查不达标要求整改而不整改或者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支付当年的养护资金补贴,已经支付的应当予以退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解释说明

本细则由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

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为外国人、外国法人,符合申报条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二条 生效实施

本细则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申报流程图

2.申报所需提供的资料明细

3.配套表格文件

4.立体绿化类型相关定义

5.立体绿化折算指标


《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基于时代发展及绿美广东建设需求,深圳陆续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中共深圳市委关于深入推动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挖潜增绿途径,系统推进立体绿化,建成一批立体绿化综合示范区,提升城市绿化覆盖率;推进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工程建设,拓展城市绿化空间。强化政策统筹引领,系统支撑推进立体绿化发展是助力深圳深入推进“双区”及“美丽中国典范”建设,全面落实科学绿化与绿美广东、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2024年3月27日,《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印发施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立体绿化经费补贴奖励实施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补贴标准、审批权限及操作细则、补贴公示制度及监督考核要求等。”以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4年3月12日印发的《2024年深圳市立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中第三点第五条提出:“各区组织开展立体绿化知识普及活动,宣传与解读《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根据新修订发布的《深圳市立体绿化实施办法》内容,开展辖区相关立体绿化补贴细则修订工作。”这些规定,即为《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起草制定的依据。

原《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已于2023年年底到期失效,我区亟需重新启动《细则》制定程序,以更好促进我区立体绿化事业发展。《细则》内容紧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了统筹和严格把关,有利于切实做好立体绿化补贴的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有序做好立体绿化补贴的受理等工作。

二、目标及任务

本次《细则》的起草,旨在对我区立体绿化经费补贴予以规范,对高品质、成效显著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补贴,切实提高立体绿化项目的品质质量、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立体绿化建设,促进坪山区立体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2024年5月起,我区正式启动《细则》的起草工作,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并充分借鉴其他兄弟区同类文件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18日至22日《细则》(征求意见稿)完成全区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总则、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管理职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包括《细则》的制定依据,建设、养护两种资金补贴类型,立体绿化补贴的意义、作用、价值和有别于地面绿化的特殊性。《细则》确定的立体绿化补贴的原则为:突出品质,奖励精品;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自主申报,彰显效益。

(二)补贴条件。明确了建设、养护资金的补贴范围,对符合相关补贴要求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补贴,并对补贴期限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补贴标准。阐述了资金的来源,细化了建设资金补贴及养护资金补贴的标准,分等级对经过考评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进行相应的补贴。

(四)补贴程序。按照严格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从项目申请、初步审核、专家考评、项目复审到结果公示及审定执行,所有流程步骤公开公正,严格遵循补贴申报程序。

(五)管理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申请方的职责,加强对经费补贴的监管。

(六)附则。一是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有;二是申报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法人,符合申报条件的,适用本细则;三是《细则》有效期5年。

五、补贴范围

(一)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新建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除已列入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之外实施的,以及改建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立体绿化进行建设资金补贴;

(二)对辖区内由社会组织、企业或者个人投资按规范要求管理养护的立体绿化项目进行养护资金补贴。

(三)已获包括海绵城市、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其他政府补贴的新建、改建项目不纳入建设资金补贴范围,可享受养护资金补贴。

六、申报流程

立体绿化项目产权业主或管理单位,根据申请资金补贴的类型和要求,于每年6月1日前(区财政局要求于每年7月31日前报送下一年财政预算)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审核,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专家考评组对补贴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考评,对考评结果等级为“优秀”及“合格”的项目信息进行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向申请人支付补贴资金。

七、关键词诠释

(一)花园式屋顶绿化

是指根据屋顶具体条件,选择小型乔木、低矮灌木和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植物配置,设置园路、座椅和园林小品等,提供一定的游览和休憩活动空间的复杂绿化。

(二)简单式屋顶绿化

是指利用低矮灌木或草坪、地被植物进行屋顶绿化,不设置园林小品等设施,一般不允许非维修人员活动的简单绿化。

(三)其他类型立体绿化

主要包括架空层绿化、墙体绿化、棚架绿化、桥体绿化、窗阳台绿化和硬质边坡绿化等。


ꄴ前一个: 无
ꄲ后一个: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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